本报讯赵女士右眼被爆裂的啤酒瓶炸伤,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,她将啤酒厂商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。密云法院近日判决啤酒厂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7万元。
  去年7月,赵女士购买了1箱啤酒搬到家中。她从箱中拿啤酒时,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,致使赵女士右眼被炸伤,先后4次手术治疗后。赵女士起诉要求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1万余元。
  庭审中啤酒厂辩称,赵女士因啤酒瓶爆炸导致右眼受伤属实,但啤酒瓶爆炸有可能是在搬运过程中外物撞击造成的,厂方曾要求赵女士保存爆炸的啤酒瓶,但因赵女士保管不善导致无法对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做鉴定,所以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赵女士在拿取被告生产的啤酒时,因啤酒瓶爆炸造成其右眼受伤,对其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,啤酒厂商应予赔偿。啤酒厂不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,故判决啤酒厂商赔偿赵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。